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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阿拉伯海关2009年二月出台的新规定

沙特阿拉伯海关出台如下新规定: 

 
1.目的港为达曼或经达曼中转的货物,须在提单和舱单上显示正确完整的收货人信息,并保证收货人公司的真实有效,包括: a) Consignee name b) Consignee address c) P.O. Box d) Telephone number e) Fax
否则货物可能原船运回装港。 
 
2.经达曼中转到目的港利雅得的货物,须使用托盘加固,凡未使用托盘加固的,海关将处以 SAR 1000.00 (USD 267.00) /20', SAR 1500.00 (USD 400.00) / 40'的罚款 . 
 
3.要求唛头上必须注明货物的原产地,吉达、达曼、利雅得海关将强制将未注明原产地的货物退运回起运港。
 
4.货物分箱数据应真实申报

5.对于海运费预付的货物,如有其他费用在沙特当地收取,该费用必须在提单上列出。海运费到付的货物不在此规定之列

6.去往RIYADH的货物,20英尺货柜总重不得超过24吨。一经发现超重,当地铁路部门将强制将该货改装到40’柜并加收USD500.0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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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参考下,以上规定基本实用任何船公司!
 
在发货之前一定要跟客户确认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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